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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
首创安泰人寿鞍山机构《新保险法》研讨

首创安泰人寿鞍山机构《新保险法》研讨
   
近期,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鞍山营销服务部为迎合新《保险法》10月1日的正式实施,举行了一场关于《新保险法》的通关和研讨活动。
活动期间所有参与的伙伴均全情投入、气氛热烈、研讨热火朝天!
通过此次的研讨,使伙伴们明确了新《保险法》的三大亮点:”
1、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
新的保险法通过设置不可抗辩条款、引入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进一步限制了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抗辩权,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同时明确规范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着力解决“理赔难”问题。
2、拓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为适应保险业发展和养老、医疗体制改革的需要,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同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也进一步拓宽,可以投资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可以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领域。
3、加强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运营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并参照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增加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手段和监管措施。
2009年10月1日正逢我们伟大祖国成立60周年,《新保险法》恰逢此时颁布,真是双喜临门!辉煌60年,让我们借《新保险法》之势为祖国喝彩!建立一家老百姓心目中理想的保险公司是我们每一个首创安泰人的宗旨和信念,就让我们借《新保险法》的实施,来实现共赢!!
 
 
                                                
 
首创安泰人寿: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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