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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
《保险法》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案例分析

《保险法》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2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101日起实施。经过修订后的《保险法》更加完善更贴近民心。

案例:王老师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后,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后出险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新旧《保险法》对比:

旧《保险法》由于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条款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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