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机构
一、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 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除名。
(四) 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五) 决定秘书处机构、专业协调委员会及小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聘用。
(六) 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协会法定代表应为秘书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副理事长协助、配合理事长做好各项工作。
六、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协调部、信息部。
办公室电话:0412—2218676 ;协调部电话:0412—2215077;信息部电话:0412—2211477。
七、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由秘书长提出各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
定。
(三) 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八、本协会设立财产险、人身险、机动车险、寿险理赔协调委员会,作为协会内部专
业机构,负责协调自律、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