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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

保监公告〔2009〕11号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现将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情况予以公布。

200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相关报告进行了审核。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56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1045.9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263.9亿元,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含营业税72.0亿元)。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考虑投资收益44.3亿元,结余合计为6.9亿元。

2008年度,各保险公司共承保各类机动车6929.2万辆,交强险保费收入合计553.4亿元,赔付370.8亿元,赔付率66.4%,经营费用177.3亿元,费用率31.7%。全年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

交强险业务详细情况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精算报告,可以通过访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或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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