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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20092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101日起实施,这是保险界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国保监会和辽宁保监局《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保险行业实际,制定鞍山保险行业新《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成立新《保险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负责的专门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将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学习、宣传新《保险法》的工作实施方案,尽快进行安排部署,做到精心策划,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做好宣传新《保险法》对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最大意义。充分利用新《保险法》获通过后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实施的有利时机,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工作,掀起学习和宣传新《保险法》的高潮。

二、积极参与,形式多样, 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抓住新《保险法》的主要内容、背景、意义和作用这四方面重点,在宣传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务求实效。本单位要结合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把新法的有关内容和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依法合规经营和维护客户利益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社会承诺结合起来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深度报道。鞍山保险协会将通过在报纸上开设新《保险法》宣传专栏和鞍山交通台开设专题节目、在《鞍山保险》刊物和鞍山保险网站开设专题报道。各单位要组织上街宣传、营业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方式,营造声势,扩大鞍山保险业的社会影响。

三、行业联动,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为做好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全省统一的保险宣传行动。行业协会成立以贾忠良秘书长为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会员单位总经理以及协会秘书处信息部负责人共同组成。将整个宣传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中旬—5月末)。广泛动员和全面启动阶段。工作重点是,动员全行业认真学习新《保险法》的法律全文,把握新法的精髓和亮点,全面启动新法的宣传工作,5月最后一周为全国性的保险宣传周。行业协会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刊登专版文章、街头宣传、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形式,形成新《保险法》的宣传热潮。

第二阶段(6月—9月中旬)。专题宣传阶段。工作重点是,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新闻宣传的深度报道,组织记者见面会、专访、调研采访等活动,利用《鞍山保险》刊物和鞍山保险网站、鞍山日报保险专版等栏目充分报道本公司在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加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注重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理赔质量等方面的事迹宣传和对客户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常识的宣传。

第三阶段(9月下旬—10月末)。新《保险法》实施后的重点宣传阶段。工作重点是各单位要按照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公司在依法合规、诚信服务、保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典型材料,及时改进和规范不适应新法的地方和环节,不断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鞍山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并做好宣传工作总结。

各单位在搞好自身宣传的同时,要积极参与辽宁保监局和省、市协会统一组织的新《保险法》宣传活动。希望各有关单位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全省和市协会组织的统一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新《保险法》宣传工作计划,列明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和时间安排,并于5月20日前将宣传计划报送到市协会信息部。于11月10日前将新《保险法》宣传情况总结报送市协会信息部。

 

特此通知。

 

00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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