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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
学好新《保险法》 规范行业发展

学好新《保险法》  规范行业发展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101日起施行。新的《保险法》出台,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将成为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又一重要的里程碑,有利于促进保险企业以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学好用好新《保险法》,尽快适应新《保险法》发布和实施以后保险法律和监管环境,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调整到新的法律框架之下是我们保险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及保险业的深入发展,一些法律条文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此次修订的新《保险法》涉及保险法总则、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监督管理法三个层面,突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加强保险监管力度和防范风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等多个方面。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特别是对销售、承保、客户服务、理赔等具体环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保险从业人员都应该学好用好新《保险法》,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

首先要努力学习,提高认识。全市保险系统要紧紧抓住新《保险法》颁布的契机,大力普及保险法律知识,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新《保险法》修订的背景原因、内容、特点、意义,结合本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学习讨论,为公司业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险企业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坚持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三要与时俱进,稳健发展。各保险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及时修改与新《保险法》不相适应的条款和规章制度,抓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在经营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和新问题,按照“调结构、增效益、防风险、稳增长”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重点要解决“理赔难”问题,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求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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