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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期,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在我省辖区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规范《资格证书》换发流程,维护《资格证书》持有人利益,现将《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换发《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8年4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进行累计,但是要满足前3年累计学时和内容的要求。2008年5月1日以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应当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前3年内应当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累计。

二、换发《资格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经保险监管部门评定的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符合上述具备条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三、换发资格证书的流程

(一)申请

《资格证书》持有人需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陈“协会”)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目前在保险机构从业的保险营销员,可由所在保险机构负责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办理展业登记注册的协会统一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目前在保险代理机构从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可由所在保险代理机构负责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当地协会统一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

《资格证书》持有人或保险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协会通过信息系统代为进行申请操作;各保险机构应组织所属保险营销员,最迟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通过信息系统代为统一提交换证申请。

(二)受理

各协会要按照属地原则受理保险机构或《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换证申请。

(三)审核

各协会要在受理《资格证书》换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及时查询本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具体可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查询平台(http://iir.circ.gov.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或资格证书号码进行查询。

(二)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出现问题的,需要持《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其个人或其所在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到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资格证书》认定相关手续。联系人:杨智光,联系电话:024-22848515。

(三)各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要将《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并要认真组织所属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换证工作。

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换证申请而致使资格证书过期不予换发的,信息系统将自动作过期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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