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保险常识
保险事故发生如何通知保险公司

     在出现索赔的情况时,为了使保险公司顺利给付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一般在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于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尤其是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有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户应在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若干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户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
    (1) 书面通知。
    (2) 电话告知。
    (3) 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
    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程度。并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保费收据、相关人员身份证件、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保户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只要是在保户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版权所有: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四方信息 辽ICP备05023315号
联系电话:0412-2218676 投诉电话:0412-2231315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28号,15楼 Email:asbx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