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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协会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会议


          近日,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会议,铁东区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庭长、全市保险机构负责人、理赔经理及新闻媒体共80多人参加,会上就保险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将在铁东区人民法院成立“涉保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合议庭”。
      随着由于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绝大多数涉保纠纷案件涉及责任认定,人身、财产赔偿等切身利益。同时,由于该类案件诉讼周期、责任认定、赔付时间都比较长,不仅当事人意见大、反应强烈,各保险公司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因此,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市协会与铁东区人民法院决定成立“涉保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合议庭”,使保险公司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诉前调解合议庭的鲜明特点和现实意义是实现四个无缝对接。一是人员无缝对接。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建立联络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为涉保案件处理提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保障;二是程序无缝对接。建立接待、受理、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反馈全流程的统一模式,从程序上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管理无缝对接。法院对涉保案件调解依法进行全程操作、跟踪,及时进行调解达成合意并给予业务指导,对于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送达、开庭,快审快裁判、快执行;四是效力无缝对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保调解工作的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由此,依法从组织架构、人、财资源、程序公正、法律适用等方面为涉保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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